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國立中央大學交換學生申請說明
一、依據:國立中央大學與長庚大學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
二、國立中央大學(以下簡稱中央)開放申請系所如下:
文學院 |
文學院學士班、中國文學系、法國語文學系、哲學研究所、藝術學研究所、歷史研究所、學習與教學研究所、亞際文化研究國際碩士學位學程(台聯大系統) |
理學院 |
理學院學士班、物理學系、數學系、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統計研究所、天文研究所、光電博士學位學程(台聯大系統) |
工學院 |
工學院學士班、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土木工程學系、機械工程學系、能源工程研究所、環境工程研究所、材料科學與工程研究所 |
資訊電機學院 |
資訊電機學院學士班、電機工程學系、資訊工程學系、網路學習科技研究所、人工智慧國際碩士學位學程 |
地球科學學院 |
地球科學學院學士班、地球科學學系、大氣科學學系、太空科學與工程學系、應用地質研究所、水文與海洋科學研究所、地球系統科學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
客家學院 |
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
生醫理工學院 |
生醫科學與工程學系、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跨領域神經科學博士學位學程(台聯大系統)、跨領域神經科學博士學位學程 |
太空及遙測研究中心 |
遙測科技碩士學位學程、環境科技博士學位學程(台聯大系統) |
三、申請程序:
- 學生5/23前將申請書、修課計畫表、歷年成績單及其他有利之證明文件送交系所
- 各系5/28前將資料送交各院審核
- 各院5/31前將審核資料送交教務處
- 教務處於6月中彙整資料,遞送中央審核查
四、錄取通知:經中央審查通過後,本校預計於7月31日前已Email方式通知錄取者。
五、應注意事項及義務:
- 本校學生得自修業滿一年起,申請至中央進行一學期或一學年之交換學習,至多以一學年為上限。學生交換學習期間併計本校修業年限內。
- 各系、所、學位學程推薦之交換學生名額上限以每學年本校新生招生名額之10%為原則。若各系有更低名額限制,從其規定。
- 通過甄選同學僅代表獲得本校推薦資格,仍須經中央審核。如未通過審核者,不得有異議。
- 交換學生因故無法前往中央學習,應於中央開學日一個月前向本校教務處申請撤銷,俾使教務處能通知中央與相關系所,不得申請延後或替補。未依前項規定申請撤銷者,不得再申請本項甄選。
- 申請資料及條件僅供參考,若因中央之規定變動而更改,不得有異議。
- 報名繳交之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 交換學生是以選讀生身份於中央就讀,不得要求獲取該校學位。
- 交換學生至中央修讀期間仍應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中央如有安排宿舍,費用由學生自付。
- 若有具體理由或不可抗力情事,需提前結束交換計畫者,須先告知本校並取得中央同意;未徵得雙方學校同意前,不得任意終止。於本校開學第三週前終止交換者,得回本校辦理選課程序,逾第三週終止交換者,需辦理休學手續。
- 於中央完成報到手續後,應遵守該校一切規定,不得做出有損兩校校譽情事,如有違反情況須同時接受兩校校規處置。
- 本校學生交換至中央修讀之全部學分及成績,於學期結束後由中央寄送成績單至本校註冊組登錄成績,由各系所認定是否列計畢業學分。
-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章辦理。
*聯絡人:教務處註冊組陳婷郁小姐/分機3099;研教組林玉玫小姐/分機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