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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112學年度第2學期本國生「碩、博士班獎助學金」(含補發)作業提醒。 
說明: 
一、依本校「碩、博士班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二、舊生:
(一)112-1為受獎生且符合續獎資格者本學期免提出申請。
(二)復學生、符合補發資格者(不包含碩士班非學碩學程生生活費獎助學金項目)、曾為受獎生且本次符合續獎資格者等,請於113年2月23日(星期五)前,檢具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向就讀原系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
(三)112學年度碩士班非學碩學程生生活費獎助學金核定25名已於第一學期額滿,恕不受理申請。
三、112-2新生:
(一)為公平審核本校碩、博士班獎助學金獎助對象,經同意提前112-2入學且於入學前符合獎助相關資格者(含入學前五年內獲得相關英文能力成績證明),應另依公告規定及時間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提出申請。
(二)博士生:112-2入學且非依本校外國學生招生規定入學之博士班一般生(非在職進修)且無支領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者,本學期免申請學雜費獎助學金(已預設免繳納)。
四、注意事項:
※若有校外計畫經費補助,碩士生如記憶體專業學程獎學金、博士生如國科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龍躍博海獎學金,除學雜費獎助學金外,不得重複領取生活費獎助學金。
※如依本校「學生出境期間學業學籍處理辦法」規定出境者,不再額外發放學雜費獎助。

112-2碩博班獎學金申請表(博)

112-2碩博班獎學金申請表(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