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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務處課務組接受委託印製之文件包括期中、期末及平時測驗試卷、各種教學或行政資料及需大量印製之對外公告文件等(學生使用之講義、授課綱要等不接受印製)。

  2. 對於整本有著作權書籍之翻印,及不屬於教學範圍內之稿件,恕不受理。 本校教師交印文件內容,節錄或採用他人著作時,應在原稿明示其出處及原著作人姓名或名稱,並依著作權法規定使用,違者法律責任自負。

  3. 限於油墨快印機設備,僅能處理單色及一般紙之文件印製,印製最大尺寸為A3規格(裝訂最大尺寸為B4),非單色及超出A3規格之文件,委託部門需自行托外印製,印紙如有特殊之顏色、規格需求,需由委託部門自行準備。

  4. 除大量試卷或需保密性文件外,其餘教學相關文件若印製份數低於30份以下者不受理印製,以簡化流程,爭取時效及節省印製成本。

  5. 各部門委託教務處課務組印製文件時,需填寫「試題暨文件印製申請單」,詳列印製規格、數量等,由主管簽核後連同原稿一併送達教務處課務組,經檢視原稿及列印內容合乎需求後印製( 裝訂最大尺寸為B4,每份最大裝訂張數上限為10張。)。

  6. 試卷送印, 請出題老師填寫「試題暨文件印製申請單」詳列印製規格 、 數量及考試時間等。並於核簽後,連同密封原稿送達教務處課務組印製( 裝訂最大尺寸為B4,每份最大裝訂張數上限為10張。)。

注意事項:

  1. 油墨製版印刷,送印之教學相關文件內容及圖樣請盡可能清晰端正,以確保文件製版印製品質(相片及漸層彩色團片製版印製效果不佳)。

  2. 文件頁邊需保留空白(上下左右:1~2cm)。

  3. 考卷送印需裝袋保密彌封,及填試卷印製委託單(試卷封面內容)。試卷請派專人送印,於試題登記本登記,並記下登記之流水編號。(請避免用內部公文寄送及電子郵件寄送,以確保試題機密安全)。

  4. 制式答案紙請至教務處櫃台處依實際需求登記領取。

  5. 試題送(取)件參考時間:
  • 期中考及平時測驗:3天前

  • 期末考:一週前

  • 教學及學生公告相關文件:2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