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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舊生:
1、於每學期期末考前提出申請。
2、須親洽導師(指導教授)辦理。
3、經導師(指導教授)、系主任(所長)、學院院長簽名同意後送教務處。
4、註冊(研教)組長、教務長核准後始可辦理離校手續。

新生:
1、新生欲休學者,可免繳納學雜費,但必須完成註冊程序。
2、請於註冊當日到校,完成註冊程序並提出休學申請。
3、填妥申請書並繳至錄取之系(所)辦公室。

辦法
1、學則第39、40與41條

2、學生休學辦法

表單
休學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