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抵免學分注意事項
一、抵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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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推廣教育課程: 繳交「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及「成績單」正本至教務處研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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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資系統→點選電子表單「線上核簽管理系統」提出學分抵免申請表(110年8月30日起開放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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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及上傳相關文件後點選「傳送」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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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第二週至電子表單「線上核簽管理系統」點選「流程追蹤」查詢審查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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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曾選讀之碩、博士班課程: 繳交原校「歷年成績單」及「修習碩、博班學分證明聯」(或「修業證明書」)正本至教務處研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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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時間:
1.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就讀本校或轉系完成之當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前第三週至第二週一次辦理完畢。
2.請於110年8月30日起登入校務資系統→點選電子表單「線上核簽管理系統」提出學分抵免申請表。(系統送出後即無法提出更改)。
3.請繳交相關文件之正本資料至教務處研教組(分機5046、3438)。
4.相關核簽流程:學生填單及上傳相關文件→業管初審學分抵免申請表及相關文件正本(研教組經辦)→授課教師審查→學生確認抵免結果→系所主管複核→業管審核(研教組經辦)→研教組組長審核→教務長審核→業管確認上傳審查結果(研教組經辦)。
5.學分抵免申請表流程,詳如系統操作說明(學生、授課教師、系所主管)。
三、抵免說明:
1.抵免推廣教育課程:
成績達七十分以上,且至研究所入學時未超過五年者(含)(各研究所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請繳交「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及「成績單」正本至教務處研教組辦理。
2.抵免曾選讀之碩、博士班課程:
就讀大學或研究所期間,曾選讀碩、博士班課程成績在七十分以上,且至研究所入學時未超過五年者(含),以及超出該系(所)規定畢業總學分數者,請繳交原校「歷年成績單」及「修習碩、博班學分證明聯」(或「修業證明書」)正本至教務處研教組辦理。
3.學生於他校推廣教育學分班所修習之研究所課程,合計至多以就讀研究所規定畢業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四分之一為限;研究生經核准抵免學分數,合計至多以就讀研究所規定畢業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二分之一為限。本項專案簽經教務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已提出申請抵免學分且通過之科目,如係課務組已自動轉檔之必修課或已選修此課程,請務必於開學第一、二週自行上網退選,否則將造成已選課未到課,成績零分之結果。
五、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長庚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若各系(所)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提醒您,未依規定辦理抵免者,會影響日後畢業學分之認定,請您慎重處理。
六、抵免學分審查結果,請於開學第二週至電子表單「線上核簽管理系統」點選「流程追蹤」查詢。
七、疑問洽詢單位:
專業必選修課程:各系(所)或研教組(研教組分機5046、3438)。